
督促深刻吸取事故教訓 推動壓緊壓實安全責任
應急管理部公布一批
建筑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給予事故責任單位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聯合懲戒黑名單、罰款、降低資質、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理。對26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混亂。二是專項施工方案審批流于形式,把關不嚴,方案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缺失。三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四是行業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
給予事故單位降低資質、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罰款、撤職、黨紀處分、吊銷資格證書、終身不予注冊等處理。對35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019年5月16日11時10分左右,上海市長寧區昭化路148號1幢廠房發生局部坍塌,造成12人死亡,10人重傷,3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約3430萬元。發生原因是,廠房1層承重磚墻(柱)本身承載力不足,施工過程中未采取維持墻體穩定措施,南側承重墻在改造施工過程中承載力和穩定性進一步降低,施工時承重磚墻(柱)瞬間失穩后部分廠房結構連鎖坍塌,生活區設在施工區內,導致群死群傷。
一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現場管理混亂。二是企業內部審批流程管理不到位。三是行業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
給予相關單位通報批評、約見警示談話和罰款、吊銷資質、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理。對24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019年11月26日17時21分許,云南省臨滄市鳳慶縣在建云鳳高速公路安石隧道發生涌水突泥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525.01萬元。發生原因是,安石隧道存在一隱伏含水破碎帶,隨著時間推移和隧道施工擾動產生的裂縫逐步貫通、滲流通道擴張,當隧道拱頂圍巖強度達到極限臨界狀態時,突發第一次涌水突泥。事后,大量物源迅速淤積在局部堵塞點,其勢能急劇增高,壓力增大,造成第二次涌水突泥。第一次涌水突泥后,現場盲目施救,事故現場失去控制,導致傷亡人員進一步擴大。
給予8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26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020年3月7日19時14分,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94萬元。發生原因是,事故單位將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層違法增加夾層改建成七層,達到極限承載能力并處于坍塌臨界狀態,加之事發前對底層支承鋼柱違規加固焊接作業引發鋼柱失穩破壞,導致建筑物整體坍塌。
一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沒有牢固樹立。二是依法行政意識淡薄。三是監管執法嚴重不負責任。四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形式主義問題突出。五是相關部門審批把關層層失守。六是企業違法違規肆意妄為。
對事故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給予吊銷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照,吊銷或降低企業資質,撤銷消防設計備案、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吊銷資格證書處理。對64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020年5月23日12時10分許,廣東省河源市麻布崗鎮遠東花園違法建筑施工工地發生一起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1068萬元。發生原因是,涉事建筑第20層樓頂天面裝飾花架(屋面構架)在施工荷載作用下,致使本身處于不穩固狀態下的模板支撐體系(木支撐架)向外傾覆坍塌,造成花架上面的作業人員墜落的傷亡事故。
一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違法違規建設經營。二是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給予3家單位相應行政處罰。對31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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