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辦事指南
為進一步深化消防領域“放管服”,落實消防執法改革措施,最大程度釋放市場活力,方便群眾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制定本指南。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提交規定的材料,并對其承諾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消防救援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許可。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及時對作出承諾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核查。
申請人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予以許可。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許可范圍
場所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含本數)的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溜)冰場、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足療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向屬地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對場所建筑面積小于300平方米的前述場所主動申請辦理的,消防救援機構予以辦理。
鎮(不包括城關鎮)、鄉、村莊村民利用自建住宅開辦的提供住宿、餐飲、休閑娛樂、小型零售等場所,對建筑客房數量不超過14間、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且總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的,不納入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范圍。
依法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的場所,進行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或者變更場所名稱、地址、消防安全責任人等事項的,應重新辦理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三、申請條件
開辦公眾聚集場所應當符合《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可以登錄江蘇消防網消防服務版塊下載查詢)以及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設置地點還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即: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居民住宅區和學校、醫院、機關周圍,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以及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設置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
四、辦理機構、辦理地點及聯系電話
辦理機構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辦理地點及聯系電話詳見附件。
五、申報方式及申報途徑
申報方式:自主選擇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或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申報途徑:通過當地消防救援機構業務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https://xfwsfw.119.gov.cn)辦理。
六、申報材料
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報表
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應當提交《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應當提交《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申請人應按照說明逐項、如實填寫,確保內容準確、完整。
2、營業執照
不得以預先核準通知書代替。對通過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應同時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交資料的,應當掃描或拍照上傳營業執照原件。
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公眾聚集場所應按照《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求》的規定,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員和職責,制定符合場所實際、內容完整的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指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材料等。申請人應為場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確有困難無法到場的,應當書面委托本場所相關人員辦理,并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申請人還應當提供文旅部門出具的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
前述申請材料中,第1項材料應加蓋場所印章(沒有印章的,應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確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第3、4、5項材料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確認。除第1項、第2項材料外,其他材料可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提交。《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授權委托書等文書式樣及范例可以登錄江蘇消防網消防服務版塊下載。
同時,申請人在消防救援機構現場核查時還應當準備下列材料(申請時不需提供),以便對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核查驗證:
1、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員和職責的證明文件;
2、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3、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或出廠合格證;
4、消防控制室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
5、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演練記錄及其影像資料;
6、租賃或承包合同;
7、其他證明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現狀的資料。
七、辦理程序
(一)采用告知承諾方式
1、申請。申請人填寫《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備許可條件的承諾,并按照規定提交所需材料。
2、受理及許可。受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信用適用告知承諾方式、場所屬于消防安全檢查范圍的,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許可申請受理憑證》(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申請的,不送達申請人);對依法不予受理的項目,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對通過消防業務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的,窗口受理人員在作出許可前,申請人還應當現場進行承諾,宣讀《消防安全承諾書》,由窗口受理人員拍攝視頻,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結。
3、現場核查。消防救援機構對取得許可的公眾聚集場所自作出許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現場核查時,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到場,確有困難無法到場的,應當書面委托消防安全管理人參加檢查。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
1、申請及受理。申請人填寫《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并按照規定提交所需材料。窗口受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對場所屬于消防安全檢查范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許可申請受理憑證》(對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申請的,不送達申請人);對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2、現場核查。消防救援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現場核查時,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到場,確有困難無法到場的,應當書面委托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參加檢查。
3、許可。消防救援機構自現場檢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許可并出具《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營業決定書》。
八、辦理時間
(一)采用告知承諾方式
通過消防業務窗口申請的,當場辦結;通過線上申請的,1個工作日。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
13個工作日。
九、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送達方式
相關法律文書可以通過消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在線送達、消防業務受理窗口直接送達、郵政EMS郵寄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行選擇。
十一、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或者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核查發現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相應許可,并將失信承諾情況記入信用記錄,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在信用修復前,場所再次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的,不適用告知承諾管理方式。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江蘇蘇州智淼消防安裝工程公司主營:北京消防施工安裝,消防工程設計,消防維修改造,消防設備檢測,消防驗收代辦,消防維修保養,探測器清洗,消防檢測設備,智慧消防物聯網,消防設備銷售安裝及調試為一體的正規化消防企業。消防改造網址:http://m.hb-xjkj.com/;服務熱線:4006-598-119








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51號